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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肖潇、朱慧珉)

2018年04月17日09:58    

当事人:

  肖潇:男,1988年4月生,登记为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朱慧珉:女,1987年1月生,登记为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赋资产)不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涉嫌以私募基金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德赋资产的上述情形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深圳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会可以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由于德赋资产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情节恶劣,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我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肖潇、朱慧珉的基金从业资格,并将肖潇、朱慧珉加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

  自我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