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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谢争江、王鹏)

2018年03月22日09:27    

当事人:

  谢争江:男,1971年12月生,登记为深圳同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王鹏:男,1981年8月生,登记为深圳同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风控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同盈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盈)不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刻意隐瞒。公司存在大量未备案产品,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目前,深圳同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规定。深圳同盈的上述情形严重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深圳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协会可以根据深圳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由于深圳同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情节恶劣,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将谢争江、王鹏加入黑名单,期限为3年。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