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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

2018年01月11日09:2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通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决定注销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炳隆资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北京炳隆资管登记备案情况

  2015年1月7日,北京炳隆资管在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代码为P1006472。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有2人,蒋宏炳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丛智慧登记为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风控总监。蒋宏炳无基金从业资格,丛智慧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公司员工总数为40人。

  公司在在协会备案有“大今融合肥新桥财富广场项目基金”1只产品。根据公司填报的备案信息,该基金实缴出资额2000万元,主要投向为商业地产。

  二、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

  北京炳隆资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法定代表人在2017年2月13日已由唐又娥变更为肖祖武,但协会登记信息显示公司法定代表人仍为蒋宏炳。北京证监局多次约请蒋宏炳接受谈话调查,蒋宏炳以在美国、日本出差为由未接受约谈。2017年7月18日,北京证监局约谈了蒋宏炳私人助理张袁袁,张袁袁表示蒋宏炳已不再是北京炳隆资管股东,现在与公司没有关系。此外,2017年5月北京炳隆资管办公场地租期已满,现已不再运营。2017年8月8日,北京证监局约谈了北京炳隆资管高管人员丛智慧,丛智慧表示北京炳隆资管基本不再运营,她本人在2015年7月已离职。

  2017年8月10日,北京炳隆资管因失联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17年9月6日,北京证监局实地查访了北京炳隆资管的注册地和办公地,但公司已人去楼空,处于失联状态。

  三、处理措施

  根据北京证监局通报的情况,北京炳隆资管的登记备案信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不配合监管部门检查,而且目前已经无法正常运营,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鉴于北京炳隆资管不是协会会员,不适用会员的纪律处分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等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协会决定注销北京炳隆资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同时,协会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北京炳隆资管的基金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