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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决定书(蒋宏炳、丛智慧)

2018年01月11日09:22    

当事人: 

  蒋宏炳:男,1982年11月生,登记为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

  丛智慧:女,1984年4月生,登记为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风控总监。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的通报,私募基金管理人北京炳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炳隆资管)登记备案信息未及时更新,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蒋宏炳以在美国、日本出差为由未接受北京证监局谈话调查。此外,北京炳隆资管因失联已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目前已人去楼空,处于失联状态,不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条件。北京炳隆资管的上述情形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你们作为公司在协会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本次纪律处分案的事实已经北京证监局书面确认,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协会可以根据北京证监局的核查事实直接作出纪律处分。按照《基金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自律准则》第1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6条的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一、将蒋宏炳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

  二、取消丛智慧的基金从业资格,并且加入黑名单,期限为12个月。

  自协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之日起,以上人员被加入黑名单期间不得重新报名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当事人再次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需要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