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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亟需进入“纠偏”模式

盘和林

2017年09月25日08:59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公共政策的‘纠偏’是本身的需要。政府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无疑是一种政治美德,这远比不犯错误更弥足珍贵。”

近日,兰州市放宽了网约车准入条件,其中对车价要求由“14万元以上”调整为“主流出租车价格1.5倍以上”。泉州市也对网约车准入车型等方面,降低了要求。

兰州市网约车细则正式公布5个多月,泉州市的网约车细则实施不到1年,相继作出调整,这是不多见的。但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自我纠错机制也是现代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也赢得了公众的普遍赞誉,其直面现实的勇气是值得称赞的。

网约车市场的健康运行必然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这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与义务。据笔者粗略估算,全国有近百个地方城市出台了网约车有关管理实施细则,但绝大部分城市的细则遭到诟病。在实际中,还出现了“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两难局面,很多正式实施网约车管理的城市出现了网约车大量减少,无法满足市民出行的情况。因此,期待更多城市的网约车管理进入“纠偏”模式,以利于市民绿色出行。

网约车管理细则实施后出现的种种问题,并不是说网约车不该由政府进行规制,而是管理细则本身出现了“偏差”。

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6月,至少有91个城市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但是没有看到一家行政机关主动说明是否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而根据2016年6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政策出台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防止行政机关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意见》用列举的方式亮出了18项审查标准,被称为“18不准”,如,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等。《意见》要求:“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及部门出台类似于网约车细则这样的公共政策,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是法定程序。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选取77个地级以上城市出台的网约车细则进行了分析,发现普遍存在违背“18不准”的条文。少则,违背一两条;多则,全部违背。换句话说,至少有77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网约车细则是在闯政策的红灯。

例如,地方实施细则中对车籍和驾驶员户籍的要求,限制了外地的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影响商品自由流动,形成了地区封锁;对轴距、排量、长宽高和车龄以及网约车价格进行限定,实质上是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对汽车厂商也是一种歧视。

由于公平审查等立法程序上的“偏差”,导致各地方城市网约车管理细则也出现了较大的“偏差”,这也是社会诟病网约车管理细则的最根本性原因。对比泉州、兰州市调整和修改的网约车细则内容之后,我们发现所调整的内容主要是对上述违反公平审查的内容进行了“纠偏”。

例如泉州、兰州的旧细则均对网约车辆要求极为严格,价格基本上在14万元或以上,而此次降低到10万元左右。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一名负责人更是直接坦承了网约车修改源于“纠偏”:“国家发改委对兰州市之前的网约车细则进行了批评和纠正,我们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公布。”

一般认为,公共政策过程主要包括政策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终结(修改)、政策监督五个方面。也就是说,公共政策的“纠偏”是本身的需要。政府勇于纠正自己的错误无疑是一种政治美德,这远比不犯错误更弥足珍贵。

应该说,在网约车管理细则“纠偏”这一问题上,兰州、泉州已经为其他城市带了一个好头,希望更多的城市有“纠偏”的勇气,这不仅是网约车及其司机、行业之福,更是民众便利出行之福。

(作者系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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