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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创债为新三板企业开辟融资新途

2017年06月13日07: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前不久,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试点初期重点支持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发行双创债。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双创债将改善新三板企业融资的格局,但短期内其规模或难以快速发展。未来随着增信机制的不断创新和市场环境的逐步改善,双创债对新三板市场的利好作用将会凸显。

  在本次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双创债在交易所市场已试水。2016年3月份,全国首批创新创业企业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由“16苏方林”“16普滤得”和“16苏金宏”三单公司债券组成,合计募集资金6000万元。2016年10月份,“16龙腾01”“16德品债”等两单双创债也登陆上交所。除了交易所市场之外,近期双创债还成功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5月8日,银行间市场首单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成功发行,其注册金额10亿元,首期发行5亿元,期限5年,发行利率5.6%,得到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人的认可。

  双创债发行将对新三板市场有着多重意义。民生证券分析师伍艳艳认为,双创债有利于新三板企业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多样化。“发行双创债有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估值较低的公司股权稀释过快,在某种程度上更适合新三板企业。”

  在当前新三板流动性低迷的情况下,不少挂牌企业在定增时往往只能折价发行,容易稀释股权。以去年发行双创债“16苏金宏”的金宏气体为例,该公司在挂牌新三板后,自2015年至今共实行了四次定增,2015年,公司的三次定增价格为每股11元至20元,而2016年6月份的每股定增价格降至了5元。“该公司在发债前后有多次股票增发融资行为,但定增价格前后有如此巨大落差,表明公司估值下降较快,通过增发容易过快稀释股权。”安信证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表示。

  证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拟允许非公开发行的创新创业债设置转股条款,以满足多元化的投资需求。但要求附可转换成股份条款的创新创业公司债,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债券持有人行使转股权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伍艳艳认为,双创债允许设立债转股条款,债权投资人在债券固定收益的基础上享受企业成长带来的溢价,可获得潜在的超额收益,有利于激发投资者的积极性。

  虽然有了政策层面上的大力支持,但双创债在新三板的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预计新三板企业发行双创债仍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短期内快速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伍艳艳说。作为公司债券的子类别,双创债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新三板企业的债务风险、缺乏担保和抵押等障碍。

  另外,部分企业和中介机构也缺少发行双创债的动力。伍艳艳表示,“对于公司来说,发行债券需要考虑承销费、审计费、律师费等中介机构费用,总的融资成本很可能超过银行贷款的成本;对于中介机构,特别是负责承销的券商来说,由于双创债普遍规模较小,所能收取的中介费总额较小,因此承销机构的积极性也受到一定影响。”

  从已发行的“16苏方林”“16普滤得”和“16苏金宏”三单公司债券来看,其债券年利率均为5.35%,但加上中介机构的费用,实际资金成本很可能会超过正常银行贷款,这意味着目前的双创债在利率上并无明显优势。从时间成本来看,相比银行贷款,发行债券需要监管层审核和聘请各路中介机构,流程上也相对复杂。

  要解决双创债的风险和成本等问题,诸海滨表示,一方面,新三板企业发行双创债时,要引入可转换条款和增信担保措施,使其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在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接受能力的条件下,适时放宽双创债的投资主体范围,让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机构参与其中,以便更好地解决双创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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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黄盛、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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