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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家上市公司净利增长 “忽悠式重组”遭严厉打击

张健

2017年03月17日08: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今年2月份的挖掘机销量远超市场预期。据中国工程机械协会数据显示,2月份国内挖掘机销量总量为14530台,同比增长297.65%。行业龙头三一重工的挖掘机销量超过3600台,成为三一重工在2月份销量的历史新纪录,同比翻两番。并且在这一轮行业复苏中,以三一重工、徐工机械等为代表的国产品牌,表现尤为强劲。沉寂近5年的工程机械行业,终于迎来了久违的行业拐点。据分析,本次工程机械进入新时期的核心驱动力,既有产能的市场出清,也有市场需求的大力回归。不过,与市场格局出现变化相同,本次工程机械行业复苏,除了地产需求回升,更多的是受到了来自包括基建、矿山、PPP项目等非地产因素的影响。

春江水暖鸭先知。经济回暖指标中,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无疑是重要的一个。各方面的信息显示,数据大幅向好的不止一两家龙头企业,整个行业各企业订单都有大幅回升之势。这是个非常好的苗头,但也不必为此过于乐观。销量大幅上升,既反映了去产能初见成效、行业优胜劣汰机制发挥作用,也反映了市场需求的复苏。显然,这种需求复苏的推动者,不仅是房地产业,还有更广泛的基建市场为支撑,特别是PPP项目等非地产因素的影响。不过,这些项目或多或少都有政府背景的支持,又让人担心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此外,还要注意行业的整体发展。现在的“复苏”,其实是建立在大规模去产能的基础上的。特别是有些产能并没有“去”,而是暂时“冬眠”,一旦回暖,将会一拥而上,有可能重新造成大量的供给过剩。珍惜市场回暖的大好形势,也要珍惜去产能的果实来之不易。

上市公司钟情资本运作投资收益大超主营利润

2016年主业平平,兰生股份却在副业资本运作上大放异彩。2016年通过对两家参股公司股权转让,海通证券双向交易,配置国企改革指数基金等系列运作,投资收益高达9.56亿元,大幅跑赢主业利润,是扣非后净利润的8倍多。事实上,早在2015年,兰生股份就显露出资本运作天赋,仅减持海通证券一项就获利超4亿元。年报显示,兰生股份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为7.22亿元,较2015年4.30亿元大幅增长67.90%。贸易利润比上年增长仅为27.75%,扣非后净利润约为1.18亿元。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在2016年度高达9.56亿元。

玩资本是不是“不务正业”,这还真不能“简单粗暴”下结论。数据显示,2016年兰生股份在主业上保持平稳增长,并对现有外贸业务进行了整合。同时,非主业效益表现不错:兰生投资收益高达9.56亿元。主业并未荒废,“副业”如火如荼,有何不可?一方面,我们在强调坚持做好主业,作为上市公司,这一点似乎不可动摇;另一方面,我们又在强调转型升级的重要性。确实,原来的产业不行了,落伍了,不符合市场需求了,仅仅靠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效率,并不足以让企业改观。转型升级其实不就是一种“不务正业”吗?所以,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像这种主业表现不错、“副业”收入更突出的,更没有批评的理由。

千家上市公司净利增长产业调整转型初见成效

据报道,1489家发布业绩快报的A股上市公司,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76%,净利润同比增长11.54%。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比增长的有666家,同比下降的有817家。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净利润增长大大超过主板公司。有色金属、软件和信息技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等行业净利润增幅比较大。从公司数量看,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有1169家,占78%;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的有1078家,占72%。从净利润增长情况看,增长1倍以上的公司有279家,其中增长5倍以上的有35家;增长50%-100%的有161家,0-50%的有638家。净利润同比下降的有404家,占27%。

从各方面的情况看,整体经济“回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上市公司是经济走向的晴雨表。从已经发布业绩快报的上市公司看,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的占78%;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占72%,比重都超过了七成。从主要行业看,通用设备制造业净利润同比增长33.2%,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增长幅度都超过三成,除了政策支持助力行业向好的主要因素外,周期性行业回暖因素也不可忽视。如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养殖业等,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出现较大增长。典型如沙钢股份,2016年实现净利润2.2亿元,同比增长372.99%,而上一年为亏损8062万元。中泰化学2016年实现净利润18.5亿元,同比增长更是高达5969.85%。当然,对经济走势还要耐心观察,不可盲目乐观;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还是要大力坚持。

“忽悠式重组”遭严厉打击何为“忽悠式”需清晰界定

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三起违规案例,一起是九好集团涉嫌以虚增收入、虚构银行资产为手段,企图将有毒资产装进上市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另外两起都与唐汉博有关,分别是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和唐汉博、唐园子操纵市场案。九好集团的“忽悠式重组”尤其引人注目。而“忽悠式重组”,通过“画饼充饥”、“蹊跷停牌”、“捕风捉影”等手段,先给投资者一个美好的想象,最终上演的却是一幕幕闹剧。同时,“忽悠式重组”往往伴随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其背后是利益主导方的种种阴谋,当浮云散尽后,留下的是受骗和套牢的投资者。所以,对于这种行为,监管层也是多措并举,在规范的同时还严厉打击。比如,为遏制虚假重组、“忽悠式重组”,对炒壳降温,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上市公司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董监高、重组方、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均应参会回应市场关注,充分接受市场监督。另外,沪深交易所修订了停复牌新规,严控“忽悠式重组”。

上市公司违规违法必须严惩,这点毋庸置疑。近一阶段,关于违规违法的定义和深刻内涵,出现了非常口语化、通俗化的解读,甚至也出现在监管高层的讲话中。为了普及市场知识,为了让公众了解违法违规现象的实质,这些解读或口诛笔伐,有一定的必要性,高层管理人员在许多重要场合也使用这些通俗化语言,也有其合理性。不过,作为法制化的要求,作为严肃的市场监管,最后的定性还是要使用更规范的法律语言加以界定。比如“忽悠式重组”的说法固然接地气、为大众接受,但是何为忽悠式,与其他信息披露中的欺骗行为有何区别,与欺诈投资者形成的“重组”有何不同,还需要认真说明。法律上的界定事关定性和惩罚标准,仅靠“忽悠”这类说法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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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键、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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