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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如何激浊扬清

李晨赫

2016年11月08日10:2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女大学生陷入裸贷风波、大学生因无力还款而自杀等新闻,把刚刚勃兴的“校园贷”推入舆论漩涡。人们担心悲剧再次在校园里发生,不禁期盼加强监管之手能激浊扬清,使金融真正惠及大学生。

  然而,这并不是容易完成的任务。研究者称,监管既要铲除“裸贷”“暴力催收”等乱象,又要不伤及消费金融真正的创新者,其中的平衡虽无理念上的矛盾,却在操作中甚难拿捏。

  异军突起

  2009年,因为坏账率过高,银监会在实质上叫停了银行向学生发放信用卡。几乎是同时,中国开展消费金融试点,捷信作为首批试点引进的外资消费金融公司,开放了支持学生小额消费需求的业务通道。

  2013年,分期乐在深圳成立,开创了以互联网的手段做小微消费金融的模式。此后,京东白条、蚂蚁花呗相继上线,苏宁电器等电商也推出了针对校园市场的专项产品和服务。分期乐的示范效应带动了一大批创业公司进入,包括趣分期、优分期、爱学贷等。除此之外,还有数以千计的、或大或小的P2P平台,也将业务触角伸向了学生。校园贷遂异军突起,成为消费金融新热点。

  到2016年,向校园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主体既有BAT(百度、阿里、腾讯)级的公司,也有新兴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还有各类良莠不齐的P2P平台。目前,尚无权威数据表明这些企业在校园的渗透率,但大体而言,行业还处于发展初期。

  2015年,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与北京宜信至诚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一份涵盖全国252所高校近5万大学生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查报告》,该报告调查显示,23%的大学生经常感到经济紧张。而遇到经济紧张时,经济来源依然主要是父母,只有8.77%的人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小额信用贷款占比5.33%、网络贷款占比3.44%。

  正因为处在发展初期,缺乏相应监管,一些中小借贷公司也被曝出存在“裸贷”“暴力催收”“超高滞纳金”“超额授信额度”“超高手续费”等乱象。这直接导致了一出出悲剧的发生。

  今年3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郑某以28名同学之名网络贷款58.95万元,用于赌球遭失败,终于不堪压力走上绝路,结束了自己21岁的生命。此事经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后,引起人们对校园贷的强烈关注。

  扭曲与纠正

  “目前,校园贷种种不良现象出现的关键原因在于民间借贷、高利贷打着“校园贷”的名义将黑手伸向校园。”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些民间借贷、地方高利贷之所以选择大学生这个群体,还因为在校生法律意识淡薄、金钱欲望易被刺激、生活场所稳定讨贷方便等特点。

  按照他的分析,它们以“无需抵押和担保”“当日放款”等条件进行包装,促使在校学生完成借款,其背后隐藏的却是高额的违约金、服务费、罚金等。学生一旦无法按照约定还款,这些民间借贷、地方高利贷就会派遣“催客”,对学生进行各种“暴力催债”。

  “这警示大学生亟待强化消费安全和风险意识,而行业层面也需要加以监管和规范。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应加强对学生群体的财商知识教育,鼓励其量入为出,合理消费;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服务校园的金融机构可以给学生设定合理的额度,参与企业最好都加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技术上防止多头借贷。另外,从法律角度,也应从严规范,比如对与校园相关的金融服务,可以设立24%的年化利率上限,年化利率高于24%的一律认定为非法。”郭田勇说。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杜征征看来,校园贷发展迅猛,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究其原因,除了监管缺失外,大学生容易产生冲动消费和攀比心理,其消费资金来源多为父母支持以及自己打工等,这种收入和消费需求不匹配的现状也潜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加强监管和正确引导势在必行。

  事实上,监管之手已经发力。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校园贷”正在采取“停、移、整、教、引”的措施:停,指暂停那些涉及暴力催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的相关业务;整,指对现存的“校园贷”业务进行整改,包括增加对借款人资格的认定和增加第二还款来源等,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移,指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部门;教和引,指培育学生合理的消费观。

  这位负责人称,大学生本就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又爆发了很多极端事件,校园贷必然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监管部门对此也极为重视。银监会和教育部针对性地下发风险提示,加强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对不良网贷平台进行整肃。

  之后,重庆、深圳、广州等地方政府跟进,发布实施细则。

  不是一棍子打死

  有人认为,监管之手的频繁发力意在“灭掉”校园贷,以绝后患。杜征征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表示,无论从金融产品创新还是扩大内需角度看,作为消费金融组成部分的校园贷具有积极的意义。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规范与监管,但其在刺激消费与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须理性看待。

  在他看来,校园贷有利于刺激消费。国家层面对消费金融持积极支持态度,2013年11月,银监会印发《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另外,有利于早日在校园普及金融知识并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消费观与理财观。

  分期乐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加强监管是行业在经过了近3年的野蛮生长后,开始走向正规,也将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条件。“我们没有发现‘一刀切’禁止校园贷的现象。银监会明确对校园贷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对行业进行规范和引导,对不同类型的公司采取分类处置的思路,肯定了合规经营公司的合法性。据我们所知,京东校园白条、蚂蚁花呗、分期乐等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开展业务。”

  不过,分期乐也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了业务调整。包括严格规范催收方式并筛查符合要求的催收机构,停止在校园内的营销宣传活动、停止委托用户及校园其他人员从事代理工作、核心职能从营销向服务转型,以及严格审核在校用户的还款能力、酌情增加第二还款来源方等。

  郭田勇说:“家庭、学校以及社会都应加强对学生群体的财商知识教育,鼓励其量入为出,合理消费。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服务校园的金融机构可以给学生设定合理的额度,参与企业最好都加入征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从技术上防止多头借贷。另外,法律也应从严规范,比如对与校园相关的金融服务,可以设立24%的年化利率上限,年化利率高于24%的一律认定为非法。”

(责编:陈键、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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