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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牌收购何须声明不谋求控股

周俊生

2016年10月24日08:14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举牌收购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资本优化组合的一个理想途径,对于活跃资本市场也有其积极作用,A股市场的举牌收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事先声明不谋求控股减轻了这一行动对上市公司原大股东的压力,使其可以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高枕无忧,这样下去,市场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必然会逐渐减退。

  北京银行日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称新华联控股通过在股票交易市场上买入其股票,目前已持有7.65亿股,持股比例达5.03%,累计运用资金63.94亿元。这份报告还披露,新华联控股表示,此番举牌并不谋求对北京银行的控制权。虽然这个态度出自被举牌公司的表述,但相信北京银行也是收到了新华联控股的承诺并同意其向外公开的。

  在资本市场上持续购进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达到规定比例后公开举牌,这是《证券法》等A股市场的法规所规定的。自A股市场建立20多年来,各种各样的举牌案例已经很多,投资者对此也已经熟悉。但是,到了今年,情况却出现了变化,一些机构在收购某一上市公司股票时,开始事先声明不谋求对其的控制权。新华联控股并不是第一家,今年9月底,另一家上市公司伊利股份在被阳光保险持续收购并举牌后,阳光保险也公开表示不谋求对伊利股份的控股权。

  举牌公司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必须表明其收购意图,这并不是信息披露的规定要求。事实上,这种收购意图虽然可以事先确立,但也会随收购进展的变化而出现变化,事先的表态并不一定会遵守。一个机构即使想要通过举牌实现对对方的控股权,也不会事先声明,因为这很容易造成对方的抵制,对方采取反收购措施和市场上闻风而动的跟风炒作会迅速增加收购成本,并最终导致收购失败。如果不打算控股对方,也没必要事先声明,因为这实际上是告诉大家自己从事的只是一种财务投资,而财务投资的目的是希望尽可能多地收获股价升高后的差价收益,但事先把自己的底牌亮出来,使市场各方失去推高股价的动力,也不利于自己的财务投资。正是因此,各国的证券法并不要求一个机构在举牌时必须公开自己的目的,我国的证券法也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是法律对市场的尊重。

  那么既然如此,为什么现在一些机构在举牌的同时会主动表明自己的态度呢?不能不说的是,这与今年上半年在A股市场上一度白热化的“万宝之争”有直接关系。当宝能已经成为万科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以后,市场出现了一股声讨宝能的浪潮。万科董事长王石公开声称,宝能收购万科,其目的是为了控股万科,动机不纯。更有一些以经济学家扬名的专家发表文章认为,宝能没有资格担任万科的第一大股东,如果宝能成为万科的控股大股东,将是对万科中小股东利益的严重侵犯,甚至A股市场将陷入一片混乱。

  实际上,在资本市场上,谁能担当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起决定作用的只能是看谁拥有的股权最多,这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正是具备了这个特点,资本市场才显示出了它在推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任何人、任何机构要想保住大股东的地位,既要将公司经营好,以过硬的业绩来得到中小股东的支持,也要将公司股权结构经营好,使外在势力难以动摇自己的控股地位。万科以王石为首的管理团队,是否将公司经营得很好,这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但是其在公司股权结构管理上的失误,则是一目了然的。因此,如果王石要抵御宝能对其叫板,在股权结构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寻求公司其他股东的支持,而不是给一个向其合法收购举牌的机构涂抹上不道德的油彩,事实上这种做法因为并不符合资本市场的基本法则,是没有什么用的。尽管目前“万宝之争”暂显平静,但宝能方面拥有的股权并未丧失,它随时可以向万科行使其作为最大股东的权力。

  遗憾的是,万科在这起事件的中的所作所为在A股市场上树立了一个具有倒退性的标杆,它使得举牌收购被蒙上了不道德的负面评价,以至于出现了一个机构举牌一个上市公司时先要声明不谋求对方控股权的咄咄怪事。举牌收购是运用市场的力量来实现资本优化组合的一个理想途径,对于活跃资本市场也有其积极作用,A股市场的举牌收购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事先声明不谋求控股减轻了这一行动对上市公司原大股东的压力,使其可以无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高枕无忧,这样下去,市场的吸引力和生命力必然会逐渐减退。因此,我们应该给举牌收购正名,任何机构,只要遵守证券法等市场法规,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任何一个上市公司发起举牌收购行动,这种举牌收购不能以是否谋求控股来判断其高下。我期望A股市场能够出现更多的举牌收购,以此来推动那些只知道圈钱而不愿意承担义务的上市公司真正重视中小股东利益,重视股权结构治理,推动A股市场提升到新的高度。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责编:陈键、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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