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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投资不适合机构化

本报记者 赵怡雯

2016年09月26日08:15  来源: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总规模X.X亿元,XX天使投资基金设立”这样的新闻标题近年来屡见不鲜。而此次《意见》为“天使投资人”正本清源,准确界定天使投资内涵与外延——天使投资是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为天使投资正本清源

  9月21日,此次《意见》起草小组主要成员之一、中国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刘健钧博士在发给《国际金融报》记者的解读文章中强调,“天使投资”作为非组织化创业投资的一种,特指个人为体验天使般助人创业情怀,以自有资金自主运作的创业投资。

  “是考虑商业回报多一点,还是体验情怀多一点?这完全是天使投资人的个人私事,谁也没有权力干预,天使投资人也不会着意权衡和计较。正因为在个人自主运作情况下,天使投资人可以随性而为地投资决策,所以才可能对各个时期特别是早期企业进行投资。”刘健钧表示,机构化创业投资的本质特点是“追求财务回报、委托他人运作”,就必然要求受托投资运作的管理团队具备应有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刘健钧强调,尽管天使投资联盟和众筹平台本身也不排除可以成立基金,但一旦成立基金,该基金本质上便是创业投资基金,而非天使资本。

  事实上,美国天使投资的研究先驱Wetzel教授就曾明确指出:“‘天使投资’市场不适合机构化!”因为,一旦机构化甚至基金化,就必然要受制度的约束。

  刘健钧的解读文章也指出,前些年,由于国内对天使投资本质内涵和运作特点缺乏准确认识,简单化地从投资阶段来界定“天使投资”,并热衷于通过“机构化基金化”方式发展天使投资,结果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其中包括:没能培育出真正意义上的天使投资;在大干快上发展所谓“天使投资基金”的过程中,并未实现增加早期投资的目标;以“投资早期企业”这种非本质特点来界定所谓“天使投资”,导致创业投资市场被割裂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以及由于概念体系混乱,干扰了国家政策法律体系建设的顺利推进。

  “天使”不易当

  “此次《意见》对天使投资人首次做了明确定义,并且从国家高度进行了统筹,这是一个非常积极的信号,但我们也要看到,作为个人,天使投资人与其他的创业投资机构有很多不同,许多条款不一定两者都能适用,因此希望可以出台专门针对天使投资人的一些细则,进而更健康有序地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在中国的发展。”上海财经大学创业学院执行副院长刘志阳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而此次“创投国十条”在对“天使投资”正本清源的基础上,结合天使投资的特点,从着力培育天使投资人群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

  首先是“鼓励成立公益性天使投资人联盟等各类平台组织,培育和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促进天使投资人与创业企业及创业投资企业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营造良好的天使投资氛围,推动天使投资事业发展”。在具体支持措施方面,刘健钧表示,要特别引导平台组织尊重天使投资人的随性自主决策,而非越俎代庖以类似基金管理机构的名义,直接行使投资决策权或劝诱天使投资人决策。

  另外,支持政策还包括“规范发展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为各类个人直接投资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研究开展天使投资人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等。

  作为阿里巴巴、汉庭酒店、聚美优品、聚光科技、酷我音乐等企业的著名天使投资人,风和资本董事长吴炯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一再强调:“天使投资作为高风险行业,进入的个体必须具备一定的素质,并且要做好付学费的思想准备。”

  “国家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这是一件好事。但作为个人,也要对进入这一行业有明确客观的认识。”吴炯指出,“尤其是对自己的财务状况有客观的评价,我认为资产门槛在2000万-3000万元以上,达到这一要求才有足够的闲散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并且天使投资人一定要做好前期亏钱的思想准备,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一行业的高风险,并不断地去学习。”

(责编:陈键、胡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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