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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外包公司攬客套路多 低息貸款營銷有貓膩

彭妍

2020年09月18日08:29  來源:証券日報

   “您好!我們是某銀行合作貸款公司,您需要辦貸款嗎?”“利息低、下款快、審核條件寬鬆”,類似的推銷貸款電話很多人一天能接到好幾個。

   為何最近推銷貸款電話如此頻繁?真的比銀行的貸款利率要低?對此,《証券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

   警惕各類低息貸款營銷

   近期,《証券日報》記者接到很多自稱金融外包公司推銷貸款的電話,他們宣稱與52家銀行合作,貸款利率比自己去銀行低很多。自從記者接了該電話之后,類似的貸款電話響個不停。工作人員為了招攬客戶,進行一波一波“營銷轟炸”,“追著你”貸款。

   記者與多家金融外包公司的銷售人員“打了交道”,發現五花八門的營銷手段無非有以下幾個特點。

   首先,打著與銀行合作的名義進行貸款宣傳。“我們與銀行有合作關系,每年要向銀行繳納上千萬元保証金,保証客戶在不還款的情況下不會有壞賬。”一家金融外包公司的銷售人員對記者表示。

   在銷售過程中進行促銷活動是常見的銷售手段,銷售人員推銷貸款時會以低利率、送禮為噱頭進行營銷。但是真正進行貸款環節或者發放貸款時卻有很多貓膩兒,有可能會通過各種收費方式實現更高的收益。

   上述銷售人員對記者表示:“你自己去銀行貸款利率6%左右,我們辦理是4.85%左右,放款還快。我們知道不同銀行的內部審核尺度,可以節約時間成本,提高申貸通過率。”

   記者在多次詢問中得知,除了利率以外的收費方式是收取手續費、服務費,如果在貸款利率以外有手續費,那麼,貸款利率並不是想象中的那樣低。

   上述銷售人員告訴記者,要收取1%的工本費,用於人工審核費用、資料費,如果征信有逾期、負債之類的,收取貸款金額的3%作為辦理的費用。同時,銀行會根據每個人的風險評分情況收取0.038%—0.098%不等的費用。此外,如果需要消費憑証,另收取2%的費用,並且還表示,“這些費用都是辦理業務用的。”

   另一家金融外包公司的工作人員則多次發信息給記者:“現在有一個優惠活動,這期間有一款產品利息八折,低至月息0.36%,年化4.32%。”

   那麼,上述營銷人員所述屬實嗎?他們所稱的貸款產品真的存在嗎?帶著這些疑問,《証券日報》記者分別撥打了多家銀行的電話進行求証。

   某國有大行的個貸經理銀表示,銀行是不會跟這些所謂的金融外包公司合作,“銀行也不可能因為您通過這些‘公司通道’去申請貸款有任何便利,並且也沒有那些低利率產品。”

   另一家股份制行的個貸經理表示,有一些社會貸款機構甚至是詐騙機構冒充銀行的名義推銷貸款,可能與銀行有合作,也可能沒有,這種機構推銷的貸款雖然低息但是沒有那麼簡單。

   記者也算了一筆賬,將因貸款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列入成本來計算真實借貸成本的話,假如客戶借款20萬元,在各種費用扣除以后真正拿到手的不到19萬元。

   還有營銷人員在推銷的過程中告訴記者:“如果你的征信有逾期並且還有負債,自己去銀行貸款肯定會被拒,而且被拒的記錄會影響本人在其他銀行的貸款。”

   對此,記者也向銀行進行咨詢,多家銀行對此的回復是,因人而異,要分具體情況來看。個人貸款有逾期、有負債很正常,信用卡也屬於負債,並不代表在銀行就無法貸款。銀行主要根據客戶的整體資質情況來判定,利用大數據對客戶來進行分析,而且征信是5年更新一次。有個貸經理表示,“我有一個客戶有70萬元負債也成功申請了貸款”。

   個人信息安全保護是難點

   有不少市民向記者表示,近期頻繁收到貸款等機構的電話和信息,內容幾乎相同,都是詢問是否需要貸款。

   對此,銀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很多人的手機號信息被泄露,公民信息成了不法商家謀利手段,而且這種泄露渠道很多,防不勝防。

   “首先是因為個人信息被非法獲取。貸款多,也與今年以來消費貸市場有關,總體呈現資金相對寬裕而優質資產不足的局面,所以持牌金融機構和非持牌機構都會直接聯系或獲取優質客戶。”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吳琦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國際新經濟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中心主任鄭磊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兜售個人信息已經成為頗具規模的黑色產業鏈了。國內法律有加嚴打擊這類侵犯個人隱私行為的趨勢,之前也進行過一些清理行動,但較難根除。大量平台和服務企業,例如物業管理、旅游行業、物流快遞企業都有大量客戶個人信息,很多企業本身管理不嚴,法律規定和執行有疏漏,導致這種非法獲利行為屢禁不止。他認為,在完善法律保護的同時,要追究數據擁有主體的民事責任,堵住這些最大的漏洞。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一方面,互聯網的發展使得許多個人信息傳上雲端。給不法分子利用個人信息侵害合法權利提供了空間﹔另一方面,我國對個人信息權益的保護確實還有不足。我國對個人數據權屬的研究還在探討,《個人信息保護法》這一專門性法律也還在制定之中﹔《刑法》具有謙抑性,對於一些新類型的犯罪還有滯后之處。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劉權在接受《証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是建議盡快出台《個人信息保護法》﹔二是多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監管科技手段,提高監管的實效性﹔三是加大懲罰力度,尤其是實施較重的行政處罰。同時,加強行政執法,防止行政不作為。

(責編:單子璇(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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