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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地就位 金融監管“央地協同”提速

孟凡霞 劉四紅

2020年05月25日08:51  來源:北京商報網

  繼地方協調機制頂層設計出台后,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協作工作正加速推進。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不到半年時間,已有28個地方落地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且多地開始密集推進下一步工作。從已披露的信息來看,防范地方金融風險已成為多地協調機制工作的重中之重。

  28地落地協調機制

  據北京商報記者不完全統計,截至5月24日,已有內蒙古、廣東、上海、天津、四川等28個地區建立地方協調機制。從協調機制組成來看,各地協調機制均設在央行省級分支機構,由其主要負責人擔任召集人,同時,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省級派出機構、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以及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成員。

  建立地方協調機制,是落實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加強中央和地方金融協作的重要舉措。央行披露,目前各地地方協調機制主要職責大致為:落實中央相關決策部署,加強金融監管協調,防控轄區重大金融風險,促進區域金融改革創新,推動金融信息共享,協調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和金融生態建設等。

  多地表態,協調機制建立以來,各成員單位加強政策協同,取得良好成效。下一步,地方協調機制將繼續發揮作用,為扎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提供金融支持。

  防范地方金融風險

  在協調機制正式建立后,多地開始緊密部署下一步工作。而從已披露信息來看,協調推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已成為多地協調機制的下一步重點工作。例如近期,江蘇地方協調機制便出台關於做好當前金融重點工作的意見,指出將圍繞當前江蘇主要金融風險點,壓實各方責任,攻堅克難,要按照既定的方針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和處置各類金融風險的長效機制。甘肅協調機制也明確,下一步將穩妥推進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密切監測全省重點領域和機構風險邊際變化,掌握風險“圖譜”並不斷更新等。

  在多位業內人士看來,很多金融風險主要集中發生在地方,當前,如何防范地方金融風險已成為重中之重。地方協調機制是一個非常好的全國一體化金融風控措施,有利於強化我國統一的金融風險防范能力。

  正如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所言:“各地地方協調機制相繼建立,將在防范化解地方中小銀行、互聯網金融等風險發揮統籌協調的重要作用。從目前來看,包括部分地方城商行、農商行、信托公司,以及小貸、融資租賃、融資擔保、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地方金融組織,都隱藏了一定的金融風險。例如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不同地域存在監管要求不一致等情況,也需要各地協調機制來統籌。”

  零壹研究院院長於百程也指出,地方協調機制將統籌和協調中央和地方金融的監管,一是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之間監管信息互通,明確監管部門的職責,統一監管口徑,防止監管套利﹔二是中央和地方監管部門之間信息共享和交流,促進監管協作,提升監管效率﹔三是在重大事件節點,比如風險攻堅戰、疫情期金融政策落實等方面,協調機制能發揮重要作用,精准施策,敏捷行動。

  於百程進一步稱,突發疫情導致今年的經濟、金融市場出現異常動蕩,同時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地方協調機制是一個“開放”的體系,希望通過機制的開放和創新,在金融市場的劇烈變動中及時發現問題,快速協同,創新監管,防控風險。

  求解協調機制“不協調”

  當前,金融監管“央地協同”格局正加速形成中,大局之下又有哪些難點亟待攻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朱蘇榮提出,當前,各省(區、市)建立地方協調機制,主要設在央行省級分支機構,旨在加強中央和地方的金融協作。但是,關於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在金融委協調機制中的職責均無立法依據。

  為此,朱蘇榮建議,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九條“國務院建立監管協調機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修改為“央行在金融委的領導下,牽頭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各監管機構應積極配合,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會同各監管機構制定”。同時,明確央行分支機構在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中的職責與作用。

  一資深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各地協調機制如何與省級政府金融工作議事協調機制相互配合,將是未來的挑戰。同一個行政區域內,金融工作同時存在兩套協調機制,將可能導致協調機制不“協調”。因此,建議未來盡快統一到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上來,以真正實現央地協調、部門協作“1+1>2”效應。

  北京市網絡法學會副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車寧則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地方協調機制涉及到的部門種類非常多,除了跨地域協調外,同時也是跨部門協調,不管是中央和地方還是不同監管部門,監管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各有側重,對於同一監管內容有著不同的理解,因此,如何協調好這些,將是需要面對的一個困難。

  肖颯進一步指出,針對協調機制“不協調”問題,未來還需進一步完善相應制度,並細化工作措施,對相應的工作進展進行及時更新落實,以暢通中央和地方的溝通渠道。

  據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透露,近日召開的四川協調機制工作例會已審議通過《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四川省)工作制度》,對四川協調機制日常運行制度、公文處理制度、會議制度、信息共享制度進行了明確。

(責編:張宏莉(實習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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