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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聯合印發 《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

2020年03月05日10:44  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訊 3月5日,央行、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 《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稱,為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統籌監管重要金融基礎設施,提高服務實體經濟水平和防控金融風險能力,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証監會、外匯局日前聯合印發了《方案》。

  金融基礎設施是指為各類金融活動提供基礎性公共服務的系統及制度安排,在金融市場運行中居於樞紐地位,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加強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是2008年金融危機后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國際監管組織出台了相關准則,要求各國遵照執行。

  經過多年建設,我國逐步形成了為貨幣、証券、基金、期貨、外匯等金融市場交易活動提供支持的基礎設施體系,功能比較齊全、運行整體穩健。隨著金融市場快速發展,金融基礎設施的安全和效率也面臨一定挑戰,在法制建設、管理統籌、規劃建設等方面還有待加強。為推動建設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金融體系,有效發揮金融市場定價與資源配置功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與建設規劃。

  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范圍包括金融資產登記托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與各部門、地方密切配合,扎實推進《方案》各項改革工作,統一監管標准,健全准入管理,優化設施布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責編:王震、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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