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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與主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一致行動” 打新棄購面臨四大板塊集體“拉黑”

張 歆

2019年07月08日07:52  來源:証券日報

科創板“開市”倒計時,新股發行正如火如荼地展開。然而,科創板“打新”剛剛開始,就已經有券商自營資金被宣告不能再參與。而且,其“打新”業務受限不僅僅限於科創板。

即將首批挂牌的科創板企業天准科技日前公告表示,其網下申購共有135家網下投資者管理的1197個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參與,其中僅有1家券商的自營賬戶未按要求進行申報,應申購數量為640萬股,實際申購數量為0股。

隨后,中國証券業協會於上周五晚間表示,為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網下詢價與申購行為,根據《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規定,決定對在科創板“天准科技”新股發行項目網下申購過程中,存在違反《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第十五條、十六條規定的股票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限制的開始日期是2019年7月8日,截止日期是2020年1月7日。

雖然,7月6日相關券商已經對上述情況進行了解釋和處理,但是其“打新”業務將受到影響還是比較明確的。

《証券日報》記者注意到,《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網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時,不得存在“無真實申購意圖進行人情報價”等行為﹔第十六條規定,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報價后,不得存在“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獲配后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及經紀佣金”等行為。此外,第十八條規定,“網下投資者相關工作人員出現本細則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情形的,視為所在機構行為”。

“根據規定,科創板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的違規次數合並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黑名單’期間,其不得參與科創板及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7月7日,資深中介機構人士提醒《証券日報》記者留意,被“拉黑”的機構受到的影響應該是不止於科創板。

也有專家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拋開上述券商棄購個案的原因不談,如果棄購機構是評估過得失(包括被限制后續申購)以后決定放棄,並選擇一個自認為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也還是應該被允許的,至於評估是否恰當就是其內部問題了。

不過,根據規定,出現兩次(含)以上的相應違規行為的,協會將出現上述違規情形的配售對象列入限制名單十二個月。如果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出現情節嚴重的違規,中國証券業協會可以將該網下投資者列入首發股票網下投資者黑名單十二個月﹔被列入黑名單期間,該網下投資者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參與科創板及主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

今年3月29日,中國証券業協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售對象黑名單公告(2019年第1號)”,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管理細則》的規定,決定對2018年8月-2018年12月期間共31個IPO項目網下申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承銷業務規范》第四十五條、四十六條規定(與科創板上述規定中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內容相似)的180個股票配售對象列入黑名單。其中,部分賬戶“黑名單”的開始和結束日期間隔一年。《証券日報》記者注意到,180個賬戶中,包括QFII賬戶、券商定向資管計劃、私募資金賬戶、國企自營賬戶和散戶等多類投資者。

“過去,主承銷券商在包銷環節憑借申購對象棄購撿漏大賺一筆的情況不在少數,這顯示部分投資者、包括機構投資者在申購、繳款環節的管理能力有所不足。”上述中介機構人士對《証券日報》記者表示,協會對棄購機構后續行為進行限制的規則初衷,在於壓實投資者(配售對象)在詢價和申購環節切實履行責任,既不能亂報價,也不能報價后不買,對於穩定新股估值是非常有必要的。從結果導向而言,除非發生例如惡意串通等重大違規行為,否則協會對於投資者棄購的原因並沒有進行個案化分析的義務。

(責編:黃玲麗、陳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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