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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砸100億元成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公司

馬嘉辛

2019年05月30日09:11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存款保險基金從由央行金融穩定局管理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正式成為獨立法人機構。

  5月29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央行於5月24日注冊成立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工商資料顯示,該公司注冊資本金達100億元,股東為中國人民銀行,法定代表人為央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

  至此,存款保險基金從由央行金融穩定局管理的“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正式成為獨立法人機構。

  該公司經營范圍主要包括:股權、債權、基金等投資;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有關資產;直接或者委托收購、經營、管理和處置資產;依法辦理存款保險有關業務;資產評估;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其中特別指出: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不得公開開展証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不得發放貸款;不得對所投資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提供擔保;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后依批准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2015年4月1日,國務院關於同意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批復正式公布,其中首度明確存款保險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分賬管理,單獨核算,管理工作是由中國人民銀行承擔,並表示待存款保險基金積累較為充足且其他條件成熟時,可按程序設立獨立機構,履行存款保險職能。

  《存款保險條例》顯示,存款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設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時,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根據存款保險償付制度,最高償付限額為50萬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所有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加起來在50萬元以內的,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從該存款銀行清算財產中受償。

  不過,《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的50萬元最高償付限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央行將根據經濟發展、存款結構變化、金融風險狀況等因素,經國務院批准后適時調整。從存款保險覆蓋的范圍看,本金和利息都屬於被保險存款的范圍。

  對於存款保險制度的投保對象,條例顯示是在我國境內設立的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了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明確了強制保險的基本原則。對於外國銀行在中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以及中資銀行海外分支機構的存款,《存款保險條例》表示,參照國際慣例,原則上不納入存款保險,但我國與其他國家或者地區之間對存款保險制度另有安排的除外。

  據央行金融穩定局披露,截至2018年末,全國共有4017家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按規定辦理了投保手續。2018年,存款保險基金專戶共歸集保費329.9億元,利息收入11億元。截至2018年末,存款保險基金專戶余額821.2億元,未發生支出和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專門成立單獨的基金管理團隊,實現存款保險機構的實體化,下一步存款保險機構將被賦予更多的權力,如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的權力。”

(責編:韓穎、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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