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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創板開首份保薦罰單中金領罰為“違規”敲警鐘

2019年05月23日08:44  來源:新京報

  股市建言

  隻有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才能為科創板的平穩健康推進打下堅實基礎。

  日前,上交所發布公告稱,因中金公司兩名保薦代表人(簡稱“保代”)萬久清、莫鵬擅自修改科創板企業交控科技的招股書數據和監管層問詢的問題,上交所對兩名保代通報批評,並記入執業質量評價和誠信檔案,上交所同時對保薦人中金公司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此外,証監會也對兩名保代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這是今年上交所受理科創板企業IPO申請以來,首次有保薦人及保代收到罰單。

  據媒體報道,兩名保代修改的並非核心財務數據。比如,在交控科技招股書中,2016-2018年“核心技術貢獻收入”依次為4.28億、4.29億、5.15億,上述數據相應被改為3.997億、3.94億、4.52億。對於這類改動,如果按照上交所的要求正式修正並注明,並不會對企業上市進程產生多大影響。但兩名保代的擅自修改行為,導致問題的性質變了,有可能對發行人的上市進程產生影響。

  科創板首現保薦罰單,至少反映出三方面問題。一是兩名保代未能勤勉盡責。按照保薦制相關要求,無論是保薦人還是保代,都須勤勉盡責。但在本案例中,中金公司的兩名保代顯然未能履行盡責的職責,盡職調查也不充分,先導致發行人相關財務數據披露不准確,后又擅自修改。

  二是暴露出保薦人內控機制存在短板。在該案例中,上交所認為中金公司在保薦代表人的業務管理、保薦業務內部質量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環節。之所以出現保代擅自修改財務數據的問題,除了保代自身原因外,保薦人內控機制存在短板同樣難辭其咎。

  三是現行信息披露機制存在漏洞。《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明確規定,注冊申請文件獲受理后,未經中國証監會或交易所同意不得改動。但是,如果相應改動符合上交所的相關要求,並按照保薦業務執業規范和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規定報送內核部門審核把關,修改財務數據也是被允許的。這為修改IPO申請文件留下了制度空間,客觀上也為兩位保代修改財務數據提供了條件。

  中金公司的兩名保代對財務數據的修改,本質不在於是否涉及核心財務數據,而在於其行為本身。發行人披露IPO申請文件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情,發行人如果沒有做好充分的准備工作,保薦人如果沒有完成詳細的盡職調查,就不能輕易提交申請文件。否則,對披露內容頻繁改動,會引發市場對信披內容真實性的質疑。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發行人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准確與完整至關重要,既需要保薦人和保代盡職調查、勤勉盡責,也需要其他中介機構對信息披露質量進行嚴格把關。科創板首份保薦罰單的開出足以為市場敲響警鐘,就算是中金公司違規,就算修改的是非核心財務數據,也逃不過監管層的處罰。隻有對違規違法行為保持“零容忍”的高壓態勢,才能為科創板的平穩健康推進打下堅實基礎。

  曹中銘(財經評論人)

(責編:韓穎、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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