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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鞋”是個多贏機制,但需警惕走樣兒

趙立昌

2019年04月19日08:51  來源:新京報

  “綠鞋”機制是一種尋求“多贏”的制度安排,但也有負面作用。因此,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警惕科創板“綠鞋”機制走樣兒變味兒。

  上海証券交易所日前發布《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簡稱《業務指引》),對超額配售選擇權進行了詳細規定。《業務指引》規定,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發行股票數量不得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5%﹔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發行人股票的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發行價格的,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有權使用超額配售股票募集的資金,在連續競價時間以不超過發行價的價格買入股票﹔若獲授權的主承銷商未購買股票或購買股票數量未達到全額形式超額配售選擇權擬發行股票數量的,可以要求發行人按照發行價格增發股票。

  超額配售選擇權制度俗稱“綠鞋”機制,由美國波士頓綠鞋制造公司於1963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率先使用而得名,也稱“綠鞋”期權。按照“綠鞋”機制,在規定時間內,股票價格跌破發行價,主承銷商可通過“綠鞋”機制以不高於發行價的價格回購股票,穩定新股價格,減少投資者損失,甚至扭虧為盈。若股價高於發行價,主承銷商可要求發行人增發一定比例新股,在減緩股價過快上漲的同時,主承銷商也可在二級市場獲得收益。

  其實,“綠鞋”機制在A股市場並不是新鮮事物,最早見於2001年。2001年9月,証監會頒布《超額配售選擇權試點意見》,開始在A股市場推行“綠鞋”機制。2006年頒布的《証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就有關於“綠鞋”機制的相關規定,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採用超額配售選擇權。此后,2013年12月重新頒布、2018年5月修訂的《証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也一直保留“綠鞋”機制。但因各方面因素的制約,A股市場採用該機制進行IPO的公司並不多。

  “綠鞋”機制是一種成熟的股票發行機制,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公開合法地干預股市和股價,起到最大限度降低新股發行后短期價格風險、穩定新股價格的作用,以增強參與一級市場認購的投資者信心,實現新股股價由一級市場向二級市場平穩過渡。

  “綠鞋”機制是一種尋求“多贏”的制度安排。對於發行人而言,可獲得更多融資﹔對於承銷商而言,可獲得更多承銷費用或二級市場收益﹔對於投資者而言,可減少新股價格下跌帶來的損失。

  “綠鞋”機制需要諸多完善的配套制度。一是需要完善的簿記建檔定價機制。在新股簿記建檔定價機制下,承銷商出於規避風險的需求催生了“綠鞋”機制。二是需要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綠鞋”機制中,承銷商為穩定股價而購買股票或發行人增發股票等行為屬於公開、合法地操縱股市,因此需要有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為保障。三是需要合理的一二級市場關系。若一級市場估值過高,導致發行價過高,一旦新股破發,則可能導致“綠鞋”機制所融的資金起不到拉升股價的作用,致使“綠鞋”機制形同虛設。

  雖然,《業務指引》通過13條規定,從“綠鞋”機制的安排、全流程披露、記錄保留、實施報備等各方面做了具體要求,強化了主承銷商的主體責任,並規定主承銷商不得在“綠鞋”操作中賣出為穩定股價而買入的股票。但是,“綠鞋”機制也有負面作用,可能會刺激股權結構不合理的發行人過度融資,為承銷商和機構投資者操縱市場提供便利。同時,對監管機構的監管能力、中介機構的自律能力也提出嚴峻考驗。因此,應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警惕科創板“綠鞋”機制走樣兒變味兒。

(責編:楊榮華、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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