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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子公司騙、被股東坑 上市公司有時也成受害者

2019年03月18日08:10  來源:新京報

在林林總總的資本市場“造假”事件中,除了上市公司自身成為造假主體之外,也有上市公司深陷騙局成為造假、違規現象的受害方。

3月15日,消費者權益日當天,上市公司寧波東力從寧波市公安局手中收到了一份《立案告知書》。

這是寧波東力作為“消費者”維權的新進展:公司此前購買年富供應鏈股權交易中,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騙取貸款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標准,公安機關已對該案立案偵查。

成為造假受害者的上市公司不隻寧波東力一家。在資本市場,上市公司因為較大的資產體量成為一些商業造假者眼中窺視的“肥肉”。宜通世紀、天山生物等也曾陷入類似合同詐騙陷阱。

去年以來,還有多家上市公司被爆遭遇“假央企”“偽國資”,如迪威迅、平潭發展、*ST尤夫、融鈺集團等。

防火防盜防詐騙,上市公司除了不騙人,也需要小心被騙才行。

遇合同詐騙,寧波東力等多公司“入坑”

寧波東力始創於1997年,於2007年在深圳中小板挂牌上市,是中國齒輪行業首家A股上市公司。

去年7月,寧波東力公告稱,2017年,寧波東力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深圳市年富供應鏈有限公司(簡稱“年富供應鏈”)100%股權,年富供應鏈於2017年8月納入公司合並范圍。

年富供應鏈法定代表人李文國涉嫌在與公司簽訂並履行購買資產協議和業績補償協議的過程中,隱瞞年富供應鏈實際經營情況,財務不真實,以達到騙取公司股份及現金對價的目的。寧波東力向公安機關舉報了李文國等人的合同詐騙行為。

2018年8月6日,寧波東力獲悉年富供應鏈法定代表人兼公司副董事長李文國,年富供應鏈總裁兼公司董事楊戰武因涉嫌合同詐騙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年富供應鏈財務總監劉斌、金融副總裁秦理、業務副總裁徐莘棟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運營副總裁林文勝和風控總監張愛民失聯,其他部門負責人正常履職。

根據寧波東力當日公告,寧波東力全資子公司年富供應鏈法定代表人李文國及年富供應鏈高管團隊涉嫌通過多家海外關聯企業,侵佔公司資金,與客戶串通,財務造假,騙取公司股份及現金對價21.6億元,騙取公司增資款2億元,誘騙公司為年富供應鏈擔保15億元,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經濟損失。

2018年以來,宜通世紀、天山生物等公司也曾陷入類似合同詐騙陷阱。

2018年7月,上市公司宜通世紀公告,公司子公司倍泰健康董事長方炎林及總經理李詢涉嫌犯罪,已被立案偵查。宜通世紀稱,方炎林、李詢涉嫌對上市公司隱瞞債務、合同詐騙、非法佔用倍泰健康資金和多次違規質押非法套取資金等違法行為。倍泰健康100%股權為宜通世紀向方炎林等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獲得,交易總對價10億元。

今年2月19日,上市公司天山生物宣布,重組標的大象廣告有限責任公司原實際控制人陳德宏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批准逮捕。

2018年,天山生物收購大象廣告96.21%股權,但在年底發現,交易對象、大象廣告執行董事兼總經理、法定代表人陳德宏在重組、經營過程中涉嫌合同詐騙、挪用大象廣告巨額資金和違規擔保。

証券維權律師、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表示,上述亂象背后主要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天災”,上市公司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由於犯罪分子、交易對方精心策劃的圈套,上市公司卷入刑事案件或民事糾紛並遭受重大損失,上市公司和管理層不存在過錯和過失,這種情況不可歸責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和高管,遇上這樣的“黑天鵝”,投資者隻能自認倒霉。

第二種可能是“人禍”,由於上市公司、大股東、高管重大過失、直接或間接故意,導致上市公司被騙、投資失敗、商譽爆雷,可能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內幕交易、操縱証券市場、刑事案件、虛假訴訟、利益輸送……厲健表示,出現第二種情況,主要取決於監管部門是否介入和查處力度,以及司法機關是否介入和如何認定,對投資者來說,隻有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証監會處罰,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才有可能索賠,挽回損失。

不過厲健也稱,雖然《公司法》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件很罕見,勝訴率也不高。

華業資本被股東“騙”了8.8億

華業資本就被公司二股東用假章騙了。

去年9月底,華業資本披露,公司應收賬款業務累計出現逾期未回款金額8.8億元,佔公司2017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13.06%。這8.8億元欠款都是恆韻醫藥向華業資本轉讓,債務人分別是陸軍軍醫大學第一、第二、第三附屬醫院。

為了追回應收賬款,華業資本成立了債務追償小組,對債務人進行了現場走訪。《債權轉讓協議》、《應收賬款債權確認書》、《確認回執》……面對華業資本出示的多份文件,債務人的工作人員卻否認了債務,華業資本在公告中寫道,“相關文件上公章系偽造的,確認上述債務並不真實”。

不僅如此,公司現有應收賬款存量規模為101.89億元,這些賬款全部為從轉讓方恆韻醫藥受讓取得。

據了解,偽造公章的恆韻醫藥的實控人,也就是華業資本二股東李仕林。

華業資本2018年9月28日公告披露,截至當日,恆韻醫藥尚無合理解釋且其實際控制人李仕林未能取得聯系。華業資本擬委托律師對恆韻醫藥及其實際控制人李仕林向有關機關報案,追究恆韻醫藥及其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盡全力追回公司財產。

截至今年3月15日收盤,華業資本的股價已經從6.07元下跌至3.32元,對應市值從86.45億元下跌至47.29億元,蒸發近40億元。

迪威迅、平潭發展合作對象“假面具”被戳破

2018年2月6日,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核集團)在其官網發布的一則聲明讓多家上市公司突然發現——“我的合作伙伴是一家‘假央企’”。

作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全資控股的公司之一,中核集團之所以發聲明,是因為有一家名為中國華宇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簡稱華宇公司)以其是中核集團下屬公司的名義開展經營業務,給中核集團帶來了負面影響。

中核集團明確表示:華宇公司不是我公司出資設立的公司或企業﹔華宇公司設立的各種冠以“中核”字號和號稱中核下屬公司的企業或機構,均未經過我公司批准﹔華宇公司及其子公司各類行為均不能代表我公司及我公司所屬成員單位,我公司及所屬成員單位不承擔華宇公司及其子公司任何行為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中核集團的這份聲明發出后,新京報記者梳理資料發現,多家上市公司與華宇公司有往來或者合作。

2018年1月,“為盤活資金,加快資金周轉,縮短公司整體的應收賬款回籠時間”,迪威迅全資子公司與華宇政信就辦理應收賬款保理業務事項簽署了《商業保理合同》﹔根據相關公告可知,華宇國信投資控股華宇政信,華宇國信投資為華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據后來迪威迅給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可知,由於種種原因,上述合同未能順利推進,雙方正在溝通簽署終止協議並退回資料。

平潭發展則是在一起重大資產重組中遇到了華宇公司,根據當時公告可知,平潭發展計劃出資超6億元購買華宇公司下屬公司中核資源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核華東100%股權、中核華北100%股權、中核西南100%股權、中核西北100%股權和中核國纜100%股權。

在中核集團於2018年2月6日發布聲明后,平潭發展便開始組織核查評估這一信息對公司是否造成影響﹔2018年3月,平潭發展宣告上述重大資產重組終止。

*ST尤夫、融鈺集團因遇“偽國資”受損

盡管遭遇了“假央企”、“偽國資”,但迪威迅、平潭發展與對方的合作最終並未成行,並“預計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相比之下,*ST尤夫就沒有這麼幸運了。

2018年10月12日,*ST尤夫發布了一份關於提起訴訟的公告,*ST尤夫為原告,中鐵中宇為被告。訴訟案起因是,原告與被告曾就產品採購產生商業糾紛。*ST尤夫訴稱,被告聲稱其為國務院直屬國企,由央企中核集團控股,工商網站顯示的也是如此﹔被告持有原告49張商業承兌匯票(每張面值人民幣100萬元)。在中核集團於2018年2月6日發布聲明后,雙方的商業往來並未展開,被告亦未返還原告相關票據,遂起訴之。

融鈺集團在遭遇“假央企”之后,不僅股價大跌,公司及相關當事人還被中國証監會吉林監管局罰款和警告。

2018年8月,融鈺集團宣告終止與中核國財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並終止與中核國財合作,理由是,合作伙伴中核國財是否為央企身份的認定引發了市場廣泛關注,“且經多方核實其身份非為國資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單位,與中核國財相關負責人確認的信息不一致,其違反了商業合作之誠信原則”。

上述合作終止不足一周,中國証監會決定對融鈺集團進行立案調查,理由是“公司公告披露的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戰略合作相關信息涉嫌存在誤導性陳述,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后來公告可知,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時,融鈺集團並未對中核國財是否為央企身份進行核實。

最終,融鈺集團因此被罰款50萬元,相關當事人也被處以不同金額的罰款。

除了上述上市公司,恆立實業、金貴銀業、鉅派投資等上市公司也曾陷入“假央企”、“偽國資”的風波之中。

根據恆立實業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大股東為中國華陽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華陽投資)。而大眾的質疑是針對華陽投資的大股東中國華陽經貿集團有限公司(簡稱:華陽經貿)。華陽經貿到底是不是一家央企?

在華陽經貿的官網中,其自稱為“我國改革開放之初國務院批准設立的第一批國有中央企業之一”,目前為中國貿促會(全稱為: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直屬企業。但是在貿促會官網的直屬企業中,卻不見華陽經貿的身影。

2018年9月12日,金貴銀業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曹永貴與上海稷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稷業集團)簽署了股權轉讓意向協議,權益變動完成之后,稷業集團將成為金貴銀業的控股股東。在相關公告中,金貴銀業表示“稷業集團為國資控股企業”。

而根據証券時報報道,稷業集團作為“國資控股企業”一直有名無實,未來可能連國資名分也不會再有了,是“偽國企”。

上市公司為何會遇到“假央企”?對此,財經評論人朱邦凌認為:“原因在於央企是一塊金字招牌,挂上央企的牌子,企業在社會地位、可信度等方面都會高上幾個檔次,辦什麼事情也會大開綠燈。因此,社會上一些公司不惜拉大旗做虎皮,將自己包裝打造成國企、央企。其實,這是一種詐騙行為。上市公司需要擦亮眼睛,詳細調查合作企業的相關情況,不能隻聽對方的一面之詞,不能被忽悠。”

 

新京報 記者:閻俠 林子 李雲琦 編輯:李薇佳

(責編:楊榮華、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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