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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元旦實施 微商代購結束野蠻生長時代

記者 王文博 北京報道

2018年12月28日07: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電子商務法》將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電子商務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電子商務行為規范有了一部專門法,這也是我國電商領域首部綜合性法律。業內人士指出,之前個人賣家無須進行工商登記,一直處於監管外圍和“灰色地帶”,《電子商務法》的實施將結束這一野蠻生長的狀態。

根據《電子商務法》規定,淘寶、京東、拼多多等眾多平台、微商領域的大量自然人經營者,將需要進行工商登記成為市場經營主體,進行依法納稅。這一規定推翻了2008年工商總局頒布的《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中,免除自然人網店工商登記義務的規定。

業內人士指出,在《電子商務法》出台之前,個人賣家無須進行工商登記,一直處於監管外圍和“灰色地帶”。伴隨跨境電商發展,代購行業的規模也越來越龐大,並滋生了許多亂象,偷漏稅、假貨泛濫、個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責任等問題層出不窮。同時,個人代購行為存在監管難的問題,尤其是在朋友圈。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指出,維權難的主要原因在於很多微商無實體店、無營業執照、無信用擔保、無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及進入門檻低,缺乏完善的交易系統。電商法的實施將結束微商代購行業之前的野蠻生長狀態。

另外,《電子商務法》還明確了平台經營者的“承擔連帶責任”,並對平台經營者建立信用評價制度、信用評價規則、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等都做了具體的規定。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蒙慧欣認為,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和先行賠償責任的規定主要針對電商平台經營者和平台內經營者而設立,切實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建立商品、服務質量擔保機制屬於倡導性規定,而非強制要求,但對於保障商品、服務質量的積極作用是不可否定的。

業內人士同時指出,將朋友圈代購納入到了監管范圍,更多的從交易的實質角度出發,著力於市場安全對其進行規范,是法律上的進步,但實施起來肯定有一定難度。

對於《電子商務法》相關措施的執行落實,相關部門已經著手進行配套政策的制定。近日,商務部電子商務司司長騫芳莉在 “2018全國商務工作吹風會”上表示,正在抓緊研究《電子商務法》相關配套法規,建立健全的電子商務標准體系,加快通用基礎、運營服務、監督管理等重點領域行業標准的研究制訂。

(責編:黃玲麗、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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